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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出台

2022/5/28 22:51:13
表意见和建议,肯定了标准的范围、分类、质量要求的内容、标签、2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起草组向全国科研、设计、加工和质检等单位发征求意见函,在汇总、处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提交全国粮标委秘书处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2008年10月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会在青岛召开第一届十一次工作会议审定《食用调和油》等标准,审定通过了标准的《送审稿》和相关材料。在审定材料中通过实行脂肪酸组成或比例标识和留样追溯条款的设置,杜绝随意勾兑、各种原料油含量检验难的问题。但在标准审定会上就“以一个生产批次为追溯单元,每个生产批次所用的原料成品油、调配好的成品油和其他添加物均应封样留存,并记录相关质量和工艺信息。留存样品应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得低于本批次产品的保质期”等内容受到个别企业委员的质疑。2008年10月30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营养学会、有关科研院所院校、检验机构以及食用调和油加工企业约70余位代表在北京召开了《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座谈会,再次对《送审稿》中有争议的内容充分研讨,会议形成“由全国粮标委对通过的《送审稿》按照审定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报批国家标准委审批”。2009年5月《食用植物调和油》报批材料送国家标准委审批。

2011年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对食用调和油监管工作的安排,《食用植物调和油》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起草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制修订,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定义、命名和标签标识等内容纳入,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程序,于2015年12月通过审定。2018年6月21日发布,2018年12月21日实施。

2015年国标委退回《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报批材料。2018年6月全国粮标委根据颁布的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中有关食用植物调和油的相关内容,再次启动《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的制定。起草组根据食用调和油目前市场存在种类多、价差大、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食用调和油在标签上标注了各种原料油的配方比例,需要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的评价方法进行确认,研究了“食用调和油比例一致性检验方法”和完善《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前往中粮集团油脂公司、益海嘉里集团公司、中储粮镇江油3脂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公司、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香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龙大植物油有限公司、西安邦琪制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三星集团、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等国内食用调和油主要生产企业,与生产一线的调和油配方研发和质量控制技术人员就《食用调和油》质量要求设置和“比例一致性检验方法”进行充分调研。为了验证测试,上述企业不仅提供不同批次的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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