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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判决假冒金龙鱼鲁花案,罚金2704万全国罕见
2016/4/9 16:39:29
新华网郑州4月7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7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连贵等28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达2704万元。
河南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说,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中,他们在适用主刑的同时,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该案判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份,河南省通许县农民宗连贵、黄立安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宗连贵任法定代表人。自2008年8、9月份至2011年9月4日期间,他们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分别从他处购进原油以及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雇人生产、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
在明知生产的食用油系假冒的情况下,被告人陈金孝等人仍接受雇佣,生产、销售假冒食用油,非法经营数额达19249759.5元。
2009年底至2011年,郑州市黑庄庆丰粮油市场10排2号粮油店经营负责人安双梅、安阳市商都粮油批发市场兆丰粮行粮油店经营负责人刘志勇等人在明知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油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多次购买并销售,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宗连贵、黄立安等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并且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依法判处宗连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立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河南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案-开启制售假犯罪重罚金时代
来源:法人(北京)
对制假售假者处以严苛的财产刑,使企业在权衡成本与收益时,不仅不敢制假售假,而且不愿制假售假,宗连贵案的判决预示了低违法成本时代的结束
宗连贵、黄立安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2014民企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本案所涉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属罕见。
同时,这也是一起利用刑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本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市场环境的净化,均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生产销售假冒食用油价值千万元
2007年11月,宗连贵、黄立安共同出资成立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鼎油脂公司”),自2008年8、9月至2011年9月4日期间,雇用多名工人在其公司内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
2011年8月,郑州警方得到线索,在郑东新区一个粮油市场,有人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后警方发现,平时鼎鼎油脂公司是在接到订单后,按需生产,极少有存货。工人从远处的一个仓库里拉来“金龙鱼”“鲁花”的商标,再从另一个仓库里拉来塑料桶和瓶盖,快速灌装运走,不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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